1.1 编制指引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加强绿色建筑计价依据体系建设,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179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现编制广东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文件《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为绿色建筑工程投资提供参考和依据。
1.2 编制指引的作用
本指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省绿色建筑现行标准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规范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成本效益内容构成,确定计算及分级计价办法,适用于绿色建筑计价文件编制,通过完善绿色建筑计价文件的编制办法、组成内容、计算标准,达到完善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1.3 编制指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审核。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本指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南粤古驿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市政维修与房屋修缮工程、环卫工程等。
绿色施工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传统施工的施工体系,它是在传统施工的基础上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要求对传统施工体系进行创新和提升,具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现行已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适用于绿色建筑建设工程,应执行现行定额相应子目,价格基期与现行定额相同,与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定额缺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组价或换算调整。
1.4 绿色建筑造价
绿色建筑造价是指绿色建筑项目的全寿命期造价,在建设期与运维期分别包括了以下内容。
1.4.1 建设期总投资
建设期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设期造价为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含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以及预备费)、资金筹集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
绿色建筑的建设投资包含了在建设期中所发生的各项建设费用,包括绿色建筑的前期咨询与设计费用、绿色施工与绿色建筑的材料设备采购费用、绿色建筑验收检测费用、绿色金融的资金筹集费用等。施工阶段是绿色建筑最为重要的阶段,在本质上影响着绿色建筑的质量,施工阶段所花费的成本也是最高的,在建筑施工阶段,存在物料的消耗、设备的消耗、人工成本和税费的摊销。在这个阶段,国家政策、设备价格、物料的价格波动以及绿色金融市场需求等都影响着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成本。
1.4.2 运维期费用与效益评价
运维期包括维护运营阶段和拆除回收阶段,运维期费用包括运行、改造和回收处理的费用。
绿色建筑的运行、改造费用即绿色建筑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使用者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建筑中的设备维护成本、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等多方面。一般情况下,绿色建筑的使用周期相对较长,其运行、改造成本在整个全寿命周期成本中占比较大。
当绿色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达到使用年限后,就需要对其废弃的物料进行处理,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就是绿色建筑的回收处理费用。废弃物料处理手段不同,对环境以及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同,所产生的成本也不同。
绿色建筑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通过计算相关的财务指标对其进行评价。
1.5 绿色建筑增量造价指标与增项清单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是指为满足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以传统建筑达到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的成本为基准成本,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多付出的成本。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指标,是指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反映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因建设标准不同所对应的建设投资数值之差。
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指标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绿色建筑工程增量成本综合参考指标和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单项参考指标。两种指标分别适用于投资估算和概算阶段。
绿色建筑增项清单,是区别于现行国标清单的反映绿色建筑独特技术与措施的工程量清单。